金融监管总局:将修订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,完善差异化分类标准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24-04-11  来源:北京商报  浏览次数:207

北京商报讯(记者李海颜)4月10日,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《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》有关情况。针对小微企业融资状况,金融监管总局普惠金融司负责人冯燕表示,近年来,金融监管总局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稳步增加小微企业信贷供给,初步建立了又普又惠的中国特色普惠金融体系。

截至今年3月末,全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1.4万亿元,同比增速21.1%,较各项贷款增速高12个百分点。今年一季度,全国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4.42%,较2023年下降0.35个百分点,2018年以来累计下降3.51个百分点。

“下一步,金融监管总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,更好地促进小微企业融资”,冯燕介绍,一方面,要求银行实现保量、稳价、优结构。保量就是要保持普惠信贷支持力度不减,努力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。稳价就是稳定信贷价格,指导银行合理确定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。要求银行严格规范与第三方机构合作,推动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。优结构就是优化信贷结构,加大首贷、续贷投放,增加小微企业法人贷款。同时,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要求,突出支持科技创新、专精特新和绿色低碳发展,加大对小微企业设备更新、技术改造、项目研发等方面的中长期贷款支持。除信贷支持外,金融监管总局也鼓励银行构建“信贷+”服务模式,为小微企业提供结算、财务咨询、汇率避险等综合金融服务,更好满足小微企业多样化金融需求。

另一方面,优化三项监管制度。冯燕指出,金融监管总局将修订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制度,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体系,丰富评价维度,突出服务效果的评价,完善监管协同联动机制。修订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,根据小微企业贷款特点,完善差异化的分类标准。优化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制度,进一步细化尽职免责认定标准,进一步提高尽职免责与不良容忍制度的结合度,更好地保护尽职信贷人员的积极性。

此外,冯燕表示,金融监管总局还将完善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良好环境,继续联动国家发展改革委、中国人民银行、税务总局等部门,深化涉企信用信息共享,继续扩大信息共享范围,拓展信息共享深度,优化信息共享方式,更好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。金融监管总局也将联动财政部、税务总局,落实小微企业、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等政策。构筑良好服务环境,将政策红利撬动的金融资源有效转化为小微企业的发展动能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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