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核心提示】
实施农村公共就业服务四项制度,率先在内江新城、县城新区、重点新镇、重点新村、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开展,逐步在农村全面推行。
1月10日,市长杨松柏主持召开市政府六届第63次常务会议,审议并原则通过了《内江市农村公共就业服务四项制度》,首次将农民纳入失业登记。这是我市向农民提供均等化就业服务,促进农村居民就业创业,加快统筹城乡就业进程而出台的一项新政策。
“四项制度”具体是指:《农民居民就业失业登记制度》、《农村居民求职登记制度》、《农村困难家庭就业援助制度》和《农村居民创业服务制度》。
《农民居民就业失业登记制度》规定,可以登记失业的农民为:年满16周岁,从各类学校毕业、肄业的;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;个体工商户业主、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、破产停止经营的;农村退役士兵;刑满释放的;无承包土地或土地被征用,符合规定条件的;家庭劳动力人均承包土地面积低于0.3亩的;以及其他符合失业登记情况的。
《农民居民就业失业登记制度》要求,失业农民可到本人户籍地的村(社区)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登记,享受职业介绍、职业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。对农村困难家庭中的大龄劳动者,相关部门可通过公共就业服务安置;对有创业愿望的农村困难家庭,给予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。创业农村劳动者还将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。
会议强调,各地要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就业服务基层平台规范化、标准化建设,尤其要加快村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的建设。在实施农村公共就业服务四项制度过程中,要结合实际,大力夯实基础工作,率先在内江新城、县城新区、重点新镇、重点新村、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开展,逐步在农村全面推行。
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《加快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》。会议强调,各县区和经开区要高度重视、大力支持电网建设,加强电网规划,适度超前发展电网;积极创造条件,开辟电网建设绿色通道;规范项目建设管理,加强电力设施保护,完善电力应急体系,改变我市电力薄弱现状,确保城乡发展电力需求。 会议还学习了《保密法》相关内容,并审议了其他有关事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