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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江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着力“松绑”“培土”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3-11-21   来源:内江日报   浏览次数:199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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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提示: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首次提出,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。为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,我市出台多项
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首次提出,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。为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,我市出台多项措施,放宽民营经济准入领域,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,扶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。

   经过多年努力,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不断改善,呈现良好发展态势,已成为全市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、新的支撑点和新的带动点,在扩大就业、缩小城乡差距和 区域差距、致富城乡居民、增加财政收入、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。截至目前,民营经济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(GDP)比重已达59.0%,对 GDP增长的贡献率达68.3%,民营经济已成推动内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。

  为达到给民营企业发展“松绑”、“培土”目的,市政府在本月初出台了《关于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》,就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、推动民营经济优化结构、支持民营经济转型升级、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、提升民营企业管理水平等制定24条扶持措施。

  《意见》提出,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发展环境,在项目申 报、技改贴息等政府专项扶持资金使用、进出口配额和出口退税等方面,享受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同等的待 遇。同时全面拓宽准入领域,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;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、传统优势产业以及商贸流通和现代 物流业、社区服务业、信息服务业等第三产业,投资和经营城乡基础设施、社会公共设施以及工业园区、专业市场、特色街开发建设;积极探索和推进医疗、卫生、 文化、教育等领域的民间投资。

   此外,还将在财税、资金、项目申报、产业发展等方面给予扶持:支持具有创业能力的自然人从事初始创业、兴办民营企业,符合一定条件的,受益财政给予表 彰、奖励和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;加大政府采购支持,同等条件下优先面向市内中小微企业采购;积极支持民营企业申报产业升级、技术进步、战略新兴产业、市场 拓展和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资金;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“内江市民营经济十强企业”和“内江市民营经济成长型十强企业”评选表彰等。

  为全 面清除民营经济发展障碍,我市还大幅简化审批手续,除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其余审批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 记前置条件。探索“先照后证”、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、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、简化年检手续等登记制度和年检制度。鼓励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 化升级为微型企业,引导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转化升级为中小民营企业。
 
关键词: 内江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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